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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中院:线上购物需谨慎 食品安全要注意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7日 10:02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6月7日电 (谭伟旗 葛恒琦)近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案件。孙某某在某平台看到有人售卖“人参酒”,被产品介绍所吸引,便私下联系购买,并以在线支付的方式进行了付款。

  然而收到货后,孙某某对所购酒品并不满意,遂以“‘人参酒’没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配方或主要成分等标识,未达到食品安全标准”为由提起诉讼,诉求购酒的收款码所有者杜某某,退还购货款并十倍赔偿。

  承办法官李志华在接收到案件后,认真阅卷了解当事人买卖的过程,在对案情有了基本的掌握后,认为虽然未经过正规平台购买,但孙某某与卖方之间的“人参酒”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于是就案件细节问题分别与双方进行了深入沟通。

  而在与杜某某沟通中,法官发现因双方是私下交易,孙某某掌握的卖方信息并不准确,真正的卖主是杜某某的妹妹,杜某某仅提供了收款码,并不是买卖合同的相对方,故以杜某某为被告提起诉讼确有一定难度。

  考虑到杜某某提供收款码的行为一定程度上促成了此次交易,其与该案有一定利害关系,且若让孙某某另行提起诉讼,会给双方当事人造成诉累,法官决定再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做通其思想工作。

  经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释法明理,最终法官通过网上调解的方式确认了二人和解协议,卖方向孙某某退还了货款,孙某某不再主张十倍的赔偿金。

  法官提醒,时下网购快捷方便,但也存在无法当面挑选,收货后退换货情况较多的矛盾问题,建议在网购时要选择正规平台,对产品的质量要进行审查。商家在销售食品时尤其是自制的预包装食品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售,合法经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