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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林区法院以案释法:执行款这样发放!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7日 09:30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6月7日电 (谭伟旗 徐瑞颖)“是申请人孙某吗?这里是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经过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刘某的银行账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我们已经将他的银行账户冻结、扣划,如果您有时间请到法院来办理一下相关手续,我们将执行款发放至您的个人账户”近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的执行干警拨通了当事人的电话。

  干警介绍,发放执行款由执行员组织办理领款手续—在系统中提请执行局长审批—主管财务副院长审批—院财务进行发放。

  执行款执行回来,从银行扣划到法院执行款专用账户,各级法院采用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适用的一案一账户,从上至下,透明监管,执行员确定金额到达法院标的款账户后,才能审批发放。

  申请人到执行局,在工作人员核对申请人的信息后,录入申请人的身份信息以及银行账户信息。找到案子的执行法官,领取执行款发放审批表,法官检查后并在上面签字。

  干警介绍,报经执行局局长或主管院领导批准后,交由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签字后,执行单据交还给执行法官,法院执行款发放完成。一般执行款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发放至申请人账户中,根据不同银行、地区会有延迟到账现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