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林区基层法院/供图
中新网吉林新闻12月1日电 (谭伟旗 吴忱雨)近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运用互联网远程视频开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
据悉,今年4月,被告人徐某与被害人董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徐某使用拳头、铁把笤帚殴打被害人头部。经医院诊断,徐某造成被害人头面部软组织挫裂伤、双侧额颞顶部硬膜下血肿、右侧颞部硬膜外血肿、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颅骨骨折、双臂及双手擦挫伤的伤害后果。目前,被害人仍处于昏迷状态。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且致被害人至今昏迷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准确,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徐某犯罪时精神状态为器质性人格改变,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应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处罚及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应从宽处理的辩护观点成立,法院予以采纳。
据此,该院对被告人依法判决。当庭宣判后,被告人徐某表示对判决结果无意见,不上诉,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留下了悔恨的泪水。
法官提醒,在生活中遇到一些争执是难免的,当与人发生矛盾时要理智面对、冷静处理,“打输住院、打赢坐牢”,要学法、用法、遵法、守法,切勿一时冲动铸成大错。遇到类似情况要善于控制自己的情绪,冷静、理智处理,同时,不要忘记适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