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1月18日电 (谭伟旗 王欣婷)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消息,介绍了代做核酸的行为违反的相关法规,以及将会受到哪些处罚。
该院公众号介绍,代做核酸行为的委托人和代检人实施了非法代做核酸检测行为,扰乱核酸检测秩序的行为,会依法被追究责任,根据其行为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轻则会被追究行政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触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国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预防、控制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委托人和代检人拒绝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的调查工作,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将依法受到相应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拒绝配合有关部门的防疫措施,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将依照刑法受到相应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五款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法官提醒,希望广大群众牢记防疫责任,积极配合防疫政策,主动按时参与核酸筛查,共同构筑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防控共同体,一起守护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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