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县人民法院 供图
近日,梨树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邵某犯非法狩猎罪,其行为造成17只野生鸟类死亡,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平衡,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经审理查明,今年2月8日至17日,被告人邵某在梨树县十家堡镇利用粘网猎捕野生鸟类17只。经鉴定,捕猎的鸟类均为野生动物(均已死亡)。
庭审中,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未提出异议。
该院认为,被告人邵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邵某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
最终,该院判决被告人邵某犯非法狩猎罪并处罚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邵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进行赔偿。
法官提醒,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环境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增强法治观念和环境保护意识,积极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以实际行动守护好绿水青山,共同创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刘栋)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