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8月16日电 (谭伟旗 李思佳)近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收到一面锦旗,当事人向该院表达了谢意。
据悉,被告小张于2004年向原告小宋借用轿车一辆,小宋在借车时嘱咐小张,此车只能由小张亲自驾驶。但小张却未经小宋同意,将此车偷偷借给另一被告小周驾驶,转借当晚与一辆吉普车相撞,造成吉普车车身受损且车内人员受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交通事故因小周违章行驶,故由小周负全部责任。事后,被告小张隐瞒实情,与原告小宋达成由小张负责赔偿交通肇事产生的一切损失的协议。至此,原告小宋认为此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一事已经解决。
不料,原告小宋于2007年接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执行通知书,后小宋赔偿申请执行人并承担了执行费用。原告小宋认为,以上赔偿及诉讼费、公告费等应由二被告承担,故向梅河口法院提起诉讼。
在执行过程中,该院通过执行查控系统调查了被执行人小张及小周名下有无存款、车辆、有价证券等情况,对被执行人小周名下财付通、银行存款采取冻结、扣划措施,对被执行人小张名下车辆采取查封车籍措施,并对二被执行人采取送达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强制执行措施。
该案因时间跨度较久,在执行工作取得一定进展后,申请执行人小宋走进该院,特赠予此案执行法官锦旗一面以表谢意。
如果借了车,出了事故,车主到底要不要担责?法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对于因机动车使用所导致的损害,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在借车时还要注意借车人是否为酒后状态、被借的车辆的动力系统、刹车系统、轮胎鼓包等是否存在故障、借车的人是否有驾照及驾照是否被吊销和过期、借车人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与所借车辆是否相符合等问题。希望大家以该案为鉴:车辆不能随便借,借车务必要三思。(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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