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林区基层法院/供图
中新网吉林新闻8月10日电 (谭伟旗 王佳慧)近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电动车电池的案件。
据悉,今年4月中旬,被告人崔某在汪清县小区居民楼楼道内先后盗窃小区居民电动车电池5次,并将盗窃的电池进行贩卖并非法获利。不久后崔某被汪清森林公安局逮捕归案。
然而,这并不是被告人崔某第一次犯案,他从1996年至2021年,已先后因盗窃罪入狱11次。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崔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依法判处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元。
法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刑满释放人员更应该遵纪守法,靠自己的双手创造美好生活。要吸取以往犯罪的教训,切不可重操旧业,否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对进行更严厉的制裁。同时,市民们平时存放个人贵重物品时,要加强防范意识,做足防范措施,不要给窃贼可乘之机。(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