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7月19日电 (谭伟旗 王子明)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王子明接到了被执行人打来的电话,主动来电要求偿还欠款。
据悉,张某等7人系长春市某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培训公司)员工,2021年培训公司经营出现困难,开始拖欠员工工资。同年8月15日经过双方对账,培训公司共拖欠7人工资,培训公司承诺于同年9月10日前还清欠款。
到期后,培训公司并未履行还款义务,张某等7人遂将培训公司诉至法院。经该院审理,依法判决培训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还款义务。
此后,因培训公司未如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今年6月20日,张某等人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一方面从张某处得知培训公司一直处于经营状态,应当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另一方面,法官对培训公司进行现场搜查,发现培训公司将部分培训费用转至个人账户名下,该行为有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嫌疑。
针对被执行人存在逃避执行的侥幸心理,法官根据真实案例制作了全省首份《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拒执犯罪警示教育书》(以下简称《警示教育书》),并第一时间送达给培训公司,希望以书面的形式有效威慑被执行人。
培训公司代理人接到《警示教育书》后,被《警示教育书》内的真实案例深深地触动,认识到规避执行的严重后果。于是,被执行人培训公司代理人及时主动联系法官,向法官解释公司主观上不想逃避债务,而是受疫情影响,资金链暂时出现问题,但还是会想办法筹措资金偿还工人工资。
当天下午,培训公司便将工资欠款转给张某等7人,该系列案件仅用时3天便全部得到执结。
按照传统办案方式,针对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行为,执行法官往往以口头方式警告被执行人,但是效果却并不理想,很多被执行人认为欠款只属于民事纠纷,不可能也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针对这种情况,该院大胆探索,敢于创新, 对发现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情况,首先制定《拒执犯罪警示教育书》,以讲述真实拒执犯罪案例“警示”被执行人,督促更多持观望、逃避及怀有侥幸心理的“老赖”们尽快履行义务。
对存在转移财产、恶意逃避债务等情况,该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拒执犯罪线索预移送立案侦查通知书》,告知被执行人行为可能涉嫌拒执犯罪,劝谏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不要突破法律的底线,以免付出不必要的代价。
对仍不履行义务,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的被执行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执犯罪行为。该院通过上述工作方式提高了法律威慑力,进一步推动形成“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良性循环,努力保障当事人胜诉权利的实现。(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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