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供图
中新网吉林新闻6月21日电 (谭伟旗 战毓)近日,吉林省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到长春新区人民法院高新人民法庭诉讼服务中心进行立案,咨询标的额过亿的案件能否在高新人民法庭立案。
据悉,此案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标的额共计约为1.93亿元。在核对原告代理人提供的当事人信息、委托授权手续、委托贷款合同等基础证据材料后,诉讼服务中心窗口干警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告知当事人符合立案标准,可以立案。
同期,吉林某银行长春分行向该院咨询标的额达过亿的案件能否申请网上立案。此案为借款合同纠纷,标的额共计约2.8亿元。在得到肯定答案后,原告“云”上申请了网上立案,诉讼服务中心窗口干警对立案材料进行了审查,审查合格后在网上点击了“审核通过”。
该院介绍,2021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通知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或者均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三、战区军事法院、总直属军事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四、对新类型、疑难复杂或者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由其审理,或者根据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决定由其审理。
五、本通知调整的级别管辖标准不适用于知识产权案件、海事海商案件和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六、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关于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不再适用。(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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