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6月15日电 (谭伟旗 于静波)医疗事故的发生是医方和患者都不愿意看到的,双方往往对医疗责任的承担各执己见,导致医患矛盾频发,可见,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医疗纠纷,对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有着重要意义。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速裁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医疗损害纠纷案件。
据悉,2018年10月31日,原告刘某颜因怀孕入住到被告榆树市某医院,并于当晚进行普勒检测胎心,未测及胎心后,立即进行彩超检查,但也未见胎心波动,诊断为胎死宫内,原告于次日早晨娩男婴为死胎。
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11月7日到吉林长春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原告之子死亡原因为肺羊水吸入导致宫内窒息死亡。原告出院时,通过榆树法院速裁中心与被告医院进行协商,医院先行支付原告医疗费等损费,待后期处理时结算。
2019年3月20日,办案人指导原被告双方前往长春市医学会对此案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本次医疗事故争议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院一方承担次要责任。但双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遂原告刘某颜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事宜。
面对棘手的医疗纠纷案件,办案法官考虑到双方的基本情况,在认真分析案情、深入调查实情的基础上,本着案结事了、化解矛盾的原则,耐心细致的做双方的调解工作。
5月27日,办案法官及干警一行8人来到原告所在地,由于乡道泥泞,车辆无法前行,一行人便步行前往村委会对原告进行调解。办案法官向原告释明关于赔偿精神抚慰金方面的法律规定,征求其调解意见,从“情”、“理”、“法”等角度向原告及其家属释法明理。
同时,法官又联系被告,从道义、责任心方面与被告进行说理,原、被告双方均作出了让步。最终,在办案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医药费、精神损害抚养金等费用。至此,该医疗纠纷得以平息。
达成调解协议后,办案法官积极督促被告履行赔偿义务。近期,原告收到了被告医院的赔偿款,医患双方均表示满意,当原告家属收到该笔赔偿款项时,激动的握着办案法官的手说:“多亏有了你们人民法院的好法官,才使我们的诉求得以实现,为法院的工作点赞”。一起医患纠纷在办案人的尽心调解下化于无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年来,医患关系紧张,该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注重发挥司法审判引导作用,坚持多元化解纠纷,妥善处理纷争,既保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正常医疗秩序,为医疗事业的良性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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