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4月22日电 (谭伟旗 陈晰)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的一大根源,是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被骗子购买后实施诈骗。虽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成为警方打击的重点之一,但一些不法分子依旧被利益冲昏头脑,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最终等待他们的只有法律的审判和制裁。
近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明知他人可能利用银行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依旧将其名下八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刷流水赚取佣金,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遂被告人刘某某被该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法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官提醒,近年来,电信诈骗手段不断升级,为他人提供已注册过的银行卡、手机号、微信号等看似不起眼的行为,已然成为助推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黑灰产业”。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千万不要因贪图一时之利而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让自己身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泥潭中。“帮助”一词本是善良好意,莫让蝇头小利把“帮助”变质成犯罪。(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