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广大群众深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近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疫情期间法律纠纷如何解决的相关信息。
该院公众号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该院公众号介绍,也就是说,受疫情及防控措施影响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的,违约责任可能会被部分或全部免除。需要说明的是,免除违约责任的范围需要考虑疫情及防控措施的持续时间、合同的具体内容、政府禁令的范围等因素来进行综合认定。
该公众号介绍,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亦分别于2020年4月16日、2020年5月15日及2020年6月8日发布三部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分别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法发〔2020〕1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法发〔2020〕1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三)》(法发〔2020〕20号)},对涉新冠肺炎疫情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金融借款合同等民事案件的审理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
该公众号介绍,如若此时市民受疫情及防控措施影响不能履行合同,建议:
1.及时关注政府机关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发布的相关通知,留存不可抗力发生的相关证明材料。
2.及时向合同相对方发出通知,详细告知其目前的具体情况及造成影响的程度,并积极与对方就合同后续履行的相关问题进行协商,尽可能达成一致意见。
3.秉持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在疫情及防控措施结束后,尽快开展工作,积极采取措施降低损害的程度,减少未及时履行合同的不利影响。
法官提醒,应遵守疫情防控政策,坚守善良本心,珍视常年累积的商誉。(谭伟旗)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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