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月7日电 (谭伟旗 高子超)近日,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及时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受到了双方的一致好评。
据悉,今年3月份,赵某雇佣王某,前往武汉从事货车运输工作,双方约定工资18000元每月,期间赵某只支付了部分劳动报酬,尚欠57400元未付。王某多次索要未果,一气之下将所驾驶的赵某货车开回自家,以此敦促赵某支付剩余报酬。但经过几个月后仍没有结果,眼看年关将近,迫切想要讨回工资的王某,一纸诉状将雇主赵某诉至法院。
该案不仅涉及双方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能否过上一个愉快的春节。承办法官李洪伟受理该案后,深入了解案情,多次与家住山东德州的赵某联系,耐心沟通协商,讲明利害关系,最终赵某同意委托自己哥哥作为代理人,本案得以顺利推进。
但在开庭前,赵某却提出自己居住在山东省,本案应由山东省辖区法院管辖。承办法官认真研究后,考虑到赵某货车仍滞留在王某处,即使将案件移交至山东省辖区法院审理,不仅王某需要千里迢迢去开庭,而且赵某仍需回到农安处理留置货车事宜,无形中又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解决纠纷的最好办法就是本着司法便民的原则,努力引导双方达成和解。
为此,承办法官耐心调解,通过电话不断做双方思想工作,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赵某一次性支付5万元劳动报酬,王某自愿撤诉并交还车辆。
调解成功后,赵某利用双休日时间从山东回到农安,承办法官主持双方办理付款取车事宜,双方当事人都对法官付出表示真诚的感谢,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该案的妥善处理,是该院坚持保障群众合法利益,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初心使命的生动缩影。接下来,该院将会继续优化司法便民措施,加强司法服务,切实解决司法领域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