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刚刚闭幕的市委十四届四次全会提出,要在民主法治建设上达到更高水平,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全面依法治市,完善社会治理体系,高水平统筹发展和安全。这一论述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打造更高水平法治长春提供了根本遵循。
打造更高水平法治长春,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行动。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坚定不移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工作要求落实到依法治市全过程,就要坚定不移抓好民主法治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协制度,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切实推动法治长春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打造更高水平法治长春,是解决长春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开创长春振兴发展率先突破新局面,无论是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促进共同富裕,还是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日益增长的需要,都对法治长春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让法治成为振兴发展的重要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打造更高水平法治长春,要高水平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一体建设法治长春、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要紧盯区域发展课题,深化地方立法制度供给,推动立法与改革发展有效对接。要紧盯法治政府建设目标,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履职,不断完善政府治理体系。要紧盯公平正义价值追求,深化司法体制配套改革,促进公正司法。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平急结合”基层治理体系,推动资源、要素、力量下沉基层。要重点抓好长春智慧法务区建设,打造立足吉林、服务东北、面向全国的法律服务高地,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长春力量。
【原标题:打造更高水平法治长春——四评贯彻落实市委十四届四次全会精神】
(来源:长春日报)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