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8月5日电 (谭伟旗 邵梁)近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总结表彰会暨动员部署会,总结2020年度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对此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指标组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2020年,包括长春市在内的全国80个城市参与国家发改委组织的营商环境评价,在2020年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中长春市表现优秀,在东北地区排名第3位,全国排名比上一年度提高了27.99个百分位,是2020年营商环境提升最快的10个城市之一。
长春中院介绍,该院牵头负责的三项指标中,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进入全国前二十,成为长春市2个全国标杆之一,相关改革经验和典型做法发挥了可供借鉴和复制推广的作用。执行合同指标领域进步较快,改革政策落地实施效果较好,市场满意度较高,排名较上一年度提升超过30个百分点,带动营商环境整体进一步优化改善。办理破产指标排名百分位较上一年度提升29.3个百分点,进步幅度较大。
长春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肖德馗结合当前工作,对2021年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提出多项工作要求,包括按照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围绕办理破产、执行合同、保护中小投资者三项指标明确的工作目标、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落实好具体工作;大力做好营商环境宣传;增强营商环境评价填报团队力量等,为助力优化长春市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