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6月4日电 (高龙安)6月2日,吉林省延边州龙井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走进该市编办,开展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大宣讲活动。
此次宣讲重点围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适用范围、重大意义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解读,通过案例进一步阐述了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对领导干部造成的重大影响,引导其自觉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全力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
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一要带头加强对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学习,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增强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要带头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做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模范,坚决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三要带头宣传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宣传途径,多层次全方位开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宣传活动,使广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以及如何行使自己的监督权,为促进公平廉洁执法司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