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在北京召开会议,共同部署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
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稽查局按照总局及市局的工作要求,结合通化地区“4.08”虚开发票案件的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和工作成果,深刻剖析当前虚开发票的新态势、新特点,坚决杜绝和打击虚开发票违法犯罪行为死灰复燃。
对内,该局建议税务主管机关加强日常管理工作,积极构建风控、评估、稽查、管理互动机制;对外,则做好税法宣传工作,加强税警协作,建立常态化联合办案机制。
早在2019年,辉南县税务局主管税务机关在开展纳税评估过程中,就发现辉南某公司存在虚开发票的重大风险,并将此案件移交市稽查局立案查处。
市稽查局及时与经侦支队取得联系,提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成立联合检查组开展对此案的稽查工作,命名为“703”案件。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做到优势互补、信息共享、及时沟通,做到统一行动、统一领导、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将辉南某公司实际经营者唐某(辉南县人)抓捕归案,并按唐某的供述将其合伙人石某(天津市人)通过网上通缉抓捕归案。税务机关第一时间对辖区内的受票企业立案检查,对辖区外的涉案企业开展调查核实,紧紧围绕“发票流、货物流、资金流”开展调查取证,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唐某、石某承认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犯罪事实,其他相关涉案人员也主动投案自首。
该案具有与上、下游企业虚构经济业务,并制作虚假的资金流,从上游企业取得虚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向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为他人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经统计,从上游沈阳某公司等20家企业取得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52组,涉案金额1154万元,税额196万元,价税合计1350万元,向吉林省某工程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9组,涉案金额1163万元,税额197万元,价税合计1360万元。
税务机关随即对12家受票企业已立案检查,税款及滞纳金已全部入库,辉南县人民法院对唐某、石某两名主犯均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判处罚金5万元,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犯章某判缓,并判处罚金5万元。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稽查局自“双打”工作开展以来,不断加大稽查力度,本着“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的工作方针,以查处一个企业整顿一个行业为目的,充分利用黑名单制度,维护税法尊严,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努力营造公平、法制的税收环境,为通化经济的腾飞和发展保驾护航。(刘栋 韩锡宏 于晶磊)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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