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长春市投入3000万元资金,开展消费券形式的汽车促消费活动,以进一步发挥汽车消费在促进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满足广大市民的汽车消费需求。
本次活动时间为2月21日起至3月31日,活动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可在参与活动的限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5万元及以上乘用车、微型或轻型货车(含新能源车),不包括营运车辆和二手车。 同时,在长春市公安交管部门办理完注册落籍登记手续后,上传相关佐证资料,符合条件并通过审核后即可参加活动。
按购车发票金额分为三档,5万元(含)~10万元,燃油车消费券标准为2000元一台,新能源车消费券标准为3000元一台;10万元(含)~20万元,燃油车消费券标准为3000元一台,新能源车消费券标准为4000元一台;20万元(含)以上,燃油车消费券标准为5000元一台,新能源车消费券标准为6000元一台。
消费者进入“云闪付”首页,搜索小程序“吉林省汽车补贴”。选择“2023年长春市汽车促消费活动”,进入后点击“授权登录”,同意授权申请。每位消费者活动期间只可申领其名下一辆汽车的消费券,持外地身份证也可申领。
(来源:长春日报)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