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1月24日电 (谭伟旗 关平康)近日,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就一起离婚纠纷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经该院审理查明,1994年,徐某与李某在民政局登记结婚。1995年婚生一子徐某某,婚后二人起初感情良好,多年后由于性格不合,双方经常发生争吵,后矛盾加剧,徐某与李某双方分居至今。
徐某遂向该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李某某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另查明,二人婚生子徐某某患有先天性疾病,多年来,一直由李某某照顾。
该院审理认为,原告徐某某与被告李某因性格不合,双方经常发生争吵,且分居时间较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双方共同房产归男方徐某所有,徐某给付女方孙某房屋一半价值折价款;徐某给付女方多年照顾患病婚生子补偿费用;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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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