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0月27日电 (谭伟旗 程天宇)为贯彻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近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团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多部门印发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组织干警开展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
据介绍,为充分保护涉案未成年人权利,将可能影响、降低对其社会评价的相关记录依照犯罪记录封存规定进行封存是符合法律精神的,也是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具体举措。
此项封存工作中所涉及的封存对象,特指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身心未完全成熟,依法应当予以特殊优先保护,但实践中也要坚持宽严相济,对罪行较轻的,着力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严重犯罪的,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该院刑事审判团队干警查阅1982年以来四十年卷宗千余卷,彻查出所有符合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并制作相关文书,逐案送达案件属地公安局、检察院等相关单位,圆满完成封存工作,进一步推动完善了汪清林区的法制建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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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