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0月24日电 (龙安 韩旭)长春新区人民法院近日发出了该院第一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并依法向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送达。
2021年11月24日凌晨2时许,未成年被告人小冰(化名),在长春新区轻铁湖光花园再现网吧内陪同朋友上网时,因琐事与被害人吴某某发生争吵,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后,小冰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被害人吴某某右后胸部刺伤。经鉴定,吴某某开放性胸外伤致右肺下叶锐器伤,其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二级。
长春新区法院法官表示,因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易受外界环境因素影响,误入歧途,走向犯罪道路。但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尚未完全形成,具有很强可塑性,在正确的引导与教育下,不再犯罪的可能性极大。为了防止未成年人因为轻微的犯罪前科而被社会抛弃,保障他们能够顺利“无痕”回归社会,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应运而生。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指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但是,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并不是永久封存,《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规定了解封条件,包括未成年时期又犯新罪(新罪与封存之罪并罚后决定执行五年以上刑罚的)、发现漏罪(漏罪与封存之罪并罚后决定执行五年以上刑罚的)、被改判五年以上刑罚、成年之后又犯罪等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于2022年5月30日正式实行,旨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让失足的未成年罪犯无痕回归社会。(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