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9月22日电 (谭伟旗 金美英)一房二卖甚至多卖,是房地产交易中常见的纷争之一,那么在这种情形下,到底该如何确定房屋产权呢?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就以案释法,介绍了相关法律信息。
据悉,小李作为开发商将其建设开发的A房屋出售给了小张,小张一次性将房款全部支付完毕,但双方只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未到房屋产权相关部门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小李因为资金周转困难,便偷偷将小张购买的A房屋出售给了小王。小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小李按照市场价格达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向小李一次性支付了全部购房款。随后小李为小王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小王取得了A房屋的所有权。纸终究包不住火,小张了解情况后,要求小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过户义务。
法官介绍,在房产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均应有风险意识和诚信意识。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双方应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对容易引起纠纷的交房时间、支付方式以及一方违约后的责任承担等进行清晰明确的规定,同时保管好双方往来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从而在纠纷发生时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合同签订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诚实履行自己的约定,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此外,法官提醒,在开发商处购买房屋时,不仅要签订书面的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保留支付房款的转账凭证,还要及早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若购买房屋未具备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条件,则可以通过预告登记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