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从长春市就业局获悉,从11月1日起长春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开始办理,补贴范围包括困难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补贴范围包括:
一、就业困难人员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
1.灵活就业。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自主创业。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时间:2021年1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补贴标准:按实际个体缴纳养老保险数额的50%,最高不超过当年个体缴费基数100%档次的1/2。
(来源:长春晚报)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