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0月15日电 (谭伟旗 姜美辰)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
据悉,刘某和王某是邻居,因刘某孩子乱跑乱跳产生噪音,王某在经过报警、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安装了震楼器“反击”。刘某上门理论与王某发生了争吵,在争吵过程中,矛盾逐渐升级,王某将刘某打伤。
经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王某被现场传唤到案。
经审理,该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
法官提醒,遇事要冷静,要时刻牢记“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时风平浪静”。在对待邻里关系上,要借鉴典故“六尺巷”,互助互爱,相互包容,团结和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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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