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0月15日电 (谭伟旗 徐克)近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网络诈骗案,诈骗团伙谎称高价收购,诱使被害人办理各种虚假认证并支付费用,诈骗金额高达五百六十余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至2018年9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刚、高某惠、陈某亿先后成立上海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苏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纠集庞某炜、王某华等三十余人。
此后,该团伙通过微信、电话邀约等方式,联系持有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网络域名等平台的被害人,谎称有人要高价收购,诱使被害人办理各种虚假认证、证书并支付相应费用,先后骗取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浙江省浦江县、江苏省常熟市、天津市津南区、上海市浦东新区等多地的138名被害人财物共计五百六十余万元,严重破坏了公民信息和网络安全,给被害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刚等人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近年来,该院审理了多起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犯罪集团等案件,有效打击了网络犯罪,为“净化”网络空间、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日常生活中,要注重保护个人信息,尤其是对电话、IP地址等网络上个人信息要严加保管,通过正规平台进行网络认证等活动,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