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0月15日电 (谭伟旗 邵文博)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冲动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
据悉,原告与被告因琐事发生争执,矛盾冲突剧烈演化,被告动手将原告打伤,致原告面部、四肢多处软组织挫伤。现原告已出院,但被告却拒不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故起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中,被告称无法接受原告提出的赔偿。原告认为,被告先动手打人,制造矛盾冲突。
经过对案件的梳理,该院法官认为被告虽有责任,但原告确实进行了还击,原告也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书记员也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进行劝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签署了调解协议书,由被告支付原告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并于当庭履行完毕。
法官提醒,面对问题时一定要合理的解决,暴力解决问题会导致严重后果,冲动是魔鬼。(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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