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0月11日电 (谭伟旗 王傲)近日,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买菜”引起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据悉,被告程某是某菜场的一位菜商,2020年9月,原告朱某在菜场购物时,与程某发生口角,并演变为激烈互殴,被附近群众送至医院。
经过检查,朱某被诊断为头部外伤、面部外伤,住院7天。在警方调解的过程中,朱某出具了相关诊断及医疗费用票据,要求程某支付有关费用,但因双方对于赔偿的数额及项目存有争议,调解未果,朱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程某因与朱某发生纠纷而将朱某打伤,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朱某提交了门诊病历及诊断、正规医疗费票据等证据。经审核,认定应予保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护理费。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该院遂判决被告程某赔偿原告朱某各项经济损失,驳回原告朱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提醒,目前正值秋菜上市,市场人流量较大,交易也较频繁,面对纠纷,多一分沟通与理解,少一分苛责与暴戾,切勿得不偿失。(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