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9月14日电 (谭伟旗 廉洁)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
据悉,被告因房屋漏水拒绝缴纳物业费,法官受理案件后通过电话联系被告,后又联系被告居住小区的物业公司,了解到被告房屋漏水的前因后果,又从法、理、情等多方面与原告进行沟通,原告物业公司表示有调解意愿,并不想与被告的矛盾闹到不可调和的地步。
庭审当天,原告物业公司表示,虽然房屋漏水与物业公司无关,且被告的房子早就过质保期,但公司会帮被告维修。至此,双方握手言和。
法院介绍,许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都是在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多次沟通无果后,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索要物业费。虽然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严格地遵循合同履行相关的义务,但具体到实践中,刻板地履行合同往往激化了企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从长远角度看亦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壮大。
法院建议,物业服务企业可在原则范围内,从实际角度出发办事。(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