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9月10日电 (谭伟旗 许笑笑)10日,记者从汪清林区基层法院获悉,随着国粮食直补补贴力度的增大,使得无论是土地承包者还是实际种植者都希望能领取到补贴,为此双方经常争论不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这类纠纷问题时有发生。
该院发布典型案例:土地承包者何某某于2020年6月,将自己承包的一公顷土地转包给了王某某,双方并就该土地签订了协议书,并口头约定粮食直补款由何某某负责上报,补贴款由王某某所得。
一年过去,因王某某在承包土地上种植了大豆获得了的补贴款,现补贴款已经下发到何某某手中,但并未如约交给王某某。王某某多次进行讨要,何某某却称合同中并未明确写出补贴款归属问题,同时拿出自己与其他承包户张某签订的承包合同,其中明确指出,粮食直补款为买卖双方一人一年获得,以此为由,拒绝给王某某补偿款。王某某遂将何某某一纸诉状告至法院。
该院认为,何某某在法庭上出具的协议中出租方张某为其他种植户,与本案无关联,对此不予采信。并告知何某某,国家有明确规定,粮食直补款为谁种地由谁得。原告王某某与被告何某某签订的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该院介绍,直补款补贴第一原则是按照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而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的,则按承包协议处理。若是土地承包协议中并没有明确补贴归谁则按谁种谁补原则。因此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协议显得尤为重要,双方补贴如何分配,需要明确写在协议当中,这样便可大大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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