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7月30日电 (谭伟旗 周柏君)近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采取现场与远程相结合的庭审方式,对徐某某等十六名被告人诈骗案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某某、周某某组织其余十四名被告实施诈骗活动,徐某某通过互联网购买客户个人信息,分发给周某某、刘某某等十五人,令其作为“话务员”并进行“话术”培训,同时在互联网平台低价购买各种字画、玉玺、金币等仿制品。
随后,“话务员”利用拨打电话的手段向全国各地不特定人群进行对仿制品的推销,并谎称这些仿制品系真迹,有收藏增值空间,又承诺客户购买的“收藏品”可以通过文物拍卖中心高价拍卖,诱使被害人再次上当受骗。截止至案发,上诉被告人诈骗总金额高达九百六十余万元,个人最高涉案金额高达一百六十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某等人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十六人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该院刑事审判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调查,在审判长王宝秀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犯罪事实及量刑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合议庭充分听取双方辩论意见与被告人最后陈述,依法保护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在各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情况下,合议庭遵循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综上,该院判决被告人徐某某等十六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至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至十万元。
该院表示,该案的审判是对诈骗犯罪活动的一次重大打击,也是对潜在不法分子的威慑,对于人民群众来讲亦是提高反诈骗意识的重要一课。未来该院将不断提高审判质效,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安定,为梅河口市建设高质量先行发展示范区保驾护航。(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