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7月29日电 (谭伟旗 史博)近日,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涉嫌袭警罪案件。据悉,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自今年3月1日施行以来,双阳区内首例涉袭警罪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魏某酒后与他人发生争执,在民警接警处置过程中,魏某拒不配合执法,辱骂、暴力威肋民警,后又撕扯致民警倒地,并用脚踢民警,造成民警受伤。经审理后当庭宣判,对被告人魏某以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该院介绍,近年来,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遭受违法犯罪分子暴力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危害公安民警的人身安全、更严重损害法律权威,破坏正常的管理秩序。
该院介绍,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生效,对妨害公务罪进行了修改,增设袭警罪,并将袭警罪的最高量刑幅度由原来妨害公务罪的有期徒刑3年提升到了有期徒刑7年,明确了暴力袭警行为与一般妨害公务行为在社会危害性上的区别,强调了对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的法律保护。
该院表示,袭警行为不仅侵犯了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也阻碍了公安机关正常执法活动,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在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时,广大群众应积极配合公安民警的执法工作,理性与公安民警沟通、交流,切勿因一时冲动触犯法律,追悔莫及。(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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