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7月22日电 (谭伟旗 陈欣禹)近日,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案件:某培训学校以能够为学生办理择校业务为名收取费用,实则涉嫌诈骗犯罪,现该案已移送至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侦查后并受理此案。
据悉,2020年7月,被告顾某某主动联系原告曹某,向曹某介绍其经营的长春市某职业培训学校,可以收费办理学生择校业务。原告曹某对此深信不疑,先后委托被告顾某某办理八名学生的择校业务,共计给被告顾某某转款212万元费用,长春市某职业培训学校为原告曹某出具了相应收据。
但各学校招生业务需由教育局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学校招生的方针、政策,并拟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故原、被告签订的协议因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被告应当将收取的费用返还给原告曹某,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故原告诉至该院。
该院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经过详细的调查了解认为该案件涉嫌诈骗犯罪。遂依法做出裁定,驳回原告曹某的起诉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该院介绍,近年来,以“介绍入学”为名实施诈骗的案件屡屡发生,一些不法分子往往利用家长望子成龙的心理实施犯罪。若身边有此类案件情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