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7月21日电 (谭伟旗 李闻隆)近日,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实现案结事的同时也节约了诉讼资源。
据悉,原告于2018年5月4日入职被告处,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合同期限为3年。2020年11月初,被告法定代表人何某找原告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承诺向母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积极为原告争取合理的补偿,并要求原告继续做好手头的项目。2020年12月末,原告完成项目后,何某称只能为原告争取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原告要求公司按法律规定给予三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今年1月,原告与被告母公司进行沟通,但是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随后原告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此时原告在被告处工作满2年零8个月。期间被告尚未给原告发放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月5日期间的工资,而且在双方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原告诉至法院。
该院办案法官在充分了解双方诉求后认为选择和解更有利于纠纷彻底解决,为此,办案法官加大了做好当事人工作的力度,反复和双方沟通、解释。最后,经办案法官主持调解下,被告公司认可劳动者对企业的价值,原告也肯定了企业的担当责任,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
该院表示,对于劳动争议案,调解的方式往往能够让矛盾得以迅速解决,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也避免了出现不执行判决的情况发生。该院将更加注重做好释法明理、答疑解惑和裁判说理工作,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努力促进社会和谐,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