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7月21日电 (谭伟旗 丁嘉琦)近日,一起执行异议案件的案外人将一面锦旗送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表达对法院工作的肯定和赞许。
据悉,在申请执行人吉林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某商场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该院依法查封了登记在吉林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房屋。对此,案外人尚某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解除对案涉房屋的查封措施。
随后,该院执行复议监督处承办法官邢春鹤了解到案涉房屋是尚某和丈夫唯一的住房,两人身体不好,家境困难,并且尚某不懂应提供什么证据来主张自己的权利。针对这种情况,邢春鹤细心指导尚某应当提供购买案涉房屋的凭证、购房款支付凭证等材料。
在审查过程中,法官发现与案涉房屋在同一小区的其他房屋已经被吉林市一家法院查封,案涉房屋的首封法院可能不是长春中院,承办法官分别与吉林市的法院和产权部门多次沟通,调取了案涉房屋的查封情况和权属证明。
经审查发现,尚某在1994年就购买了案涉房屋并支付了价款,且一直居住至今。由于被执行人吉林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原因,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长春中院裁定中止对案涉房屋的执行。
考虑到尚某的家庭实际情况,为了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耐心与申请执行人沟通,摆明案件事实。最终,申请执行人放弃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该案涉房屋已经顺利进入办理产权阶段。
该院表示,全院法官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细致查清案件事实,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切实为推进法治吉林建设贡献力量。(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