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7月20日电 (谭伟旗 胡金汐)近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
据悉,2015年4月,被告人张某通过两江林场承包位于两江镇白灰窑岔道口附近的林地0.4公顷种植人参。种植过程中,张某在种植过程中超出承包范围,将临近的其他林地破坏。经鉴定,改变林地用途面积为0.4667公顷,造成林地大量毁坏,林种为国家公益林。
2019年7月15日,张某与白河林业局签订赔偿协议书,由其依法缴纳林木补种费用1000元,并在2020年春季将未还林部分进行还林。
白河林区基层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国有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据此,依法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依法予以收回。
该院表示,全院始终保持打击非法占用林地和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把法律挺在前面,依法依规严肃审判,坚决遏制破坏资源行为蔓延的势头,坚决守住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好每一寸绿色。(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