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供图
中新网吉林新闻7月19日电 (谭伟旗 丁嘉琦)近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刑事庭公开审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悉,今年3月至4月,被告人刘某在二道区某小区居住,先后多次从13楼抛掷玻璃酒瓶,仅监控录像显示就有14次之多,酒瓶落在楼下幼儿园内,一名工作人员因脚踩玻璃碎片受伤。
随后,幼儿园工作人员报警,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到案后,刘某如实供述高空抛物的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该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多次从其住所高空抛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随后,办案人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法治教育,其表示悔过,认罪服判。
该院介绍,高空抛物行为,严重危害社会安全,极易引发社会矛盾,该案的快速审理,体现了依法惩治高空抛物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的坚强决心。(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