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7月8日电 (谭伟旗 陈晰)近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赌案件。
经审理查明,今年2月中旬至5月6日,被告人李某某为获利组建微信群和支付宝群,组织群内人员利用手机在网上玩双人麻将,联系群内人员在自己建立的“房间”内进行游戏,得到游戏分结果后,再根据事先确定的每个“豆”为2至10元不等的金额。每局每人抽红一个“豆”作为自己的收益,再将输家输掉的金额转给赢家,群内成员最多时40余人。
3月中旬,李某某由于工作忙找到时某帮忙,在群内组织人员赌博、结算输赢。根据证据显示,李某某在开设赌场期间自己微信支付宝转账收取赌资人民币32325元,时某收取赌资26990元,总计59315元。李某某共抽红盈利14482元,其中时某帮助抽红营利数额为9360元。
该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盈利为目的,利用微信群在网络上组织群内人员进行赌博,通过开房间、找人玩、帮算账进行抽红,以此获利,利用微信群控制管理,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赌博活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时某在群内组织人员赌博,结算输赢,其行为构成赌博罪。
据介绍,被告人李某某、时某认罪认罚,经社区矫正部门评估,对李某某、时某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适用缓刑,综上,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时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