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6月23日电 (谭伟旗 关平康)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近日审结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刘某某多次捕捉野生鸟类共计14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据法院介绍,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为食野味解馋使用猎夹等禁捕工具,多次在红石林业局白山林场施业区捕捉野生鸟类共计14只,其中松鸦8只、普通䴓(蓝大胆鸟)6只。被捕捉的鸟类松鸦系《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吉林省红石林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在向红石林区基层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一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刘某某因捕杀野生鸟类造成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4200元,鉴定费人民币3600元。
据悉,庭审中,被告人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表示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该院表示,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及宣判,有效发挥了司法裁判的教育引领作用,有利于推动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提高公众生态资源保护意识。(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