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6月23日电 (谭伟旗 宋函)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开展“猎赖专项行动”,对今年上半年抗拒执行的“老赖”采取拘留措施。其中,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成为“猎赖”首案。
2019年7月18日,长春市某彩钢公司与长春市某农产品公司签订《转让协议书》,约定农产品公司将坐落于长春市某开发区的房屋及土地以110万元的价格转给彩钢公司。彩钢公司支付价款后,农产品公司却始终未将房屋及土地交付彩钢公司,彩钢公司因此诉至宽城法院。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但进入执行程序时,办案法官发现该农产品公司土地及房屋已被其他法院首封,除此之外,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法官于近日在农产品公司内找到姜某并将其带到法院。
回到法院后,姜某表示,会努力筹措款项,希望法院帮忙做申请执行人工作,同意分期给付欠款。但申请执行人希望对姜某立即拘留。姜某随后向法官和申请执行人出示了银行贷款相关手续。
鉴于被执行人态度较好,且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办案法官继续与申请执行人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先给付申请执行人6万元,余款于2021年9月10日前还清,并由被执行人的亲属张某作为担保人对上述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