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6月2日电 (谭伟旗 王景)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秉承司法为民理念妥善调解了一起比较特殊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3月14日下午,本案原告王某和被告李某在长春市宽城区某银行网点内发生冲突,拉扯中致原告手机被摔坏。经公安机关办案民警调解,被告赔偿原告一千元钱。但原告不满调解结果,遂起诉至宽城法院。
案件送达后,该院办案法官依法向原告了解案情。在沟通过程中,原告情绪激动,法官觉得其与常人不同。于是,法官与原告父亲取得联系,得知原告曾患偏执型精神分裂症。随后法官调取原告住院病历得知,原告2010年在长春市心理医院接受过住院治疗,出院多年一直服用药物治疗。
法官认为,本案处理中,稳定安抚原告情绪是重中之重,遂劝说原告父亲参加庭审。经过耐心劝说,原告父亲表示会准时参加庭审。办案法官又与被告取得联系,争取被告理解,被告最终表示在庭审中会注意言辞及沟通的方式方法。
据介绍,本案诉讼金额不大,但双方若达不成一致意见,就可能因重大误解撤销原协议,再在诉讼中启动鉴定程序,如此一来不仅需要支付一定的鉴定费用,更会因此延长案件审理时间。
庭审中,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悉心解释法律对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耐心分析调解相较判决所具有的优势。
经过一下午的努力,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自愿一次性赔偿原告损失2500元。该院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把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落到实处,用心、用情为群众化解纠纷矛盾。(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