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6月1日电 (谭伟旗 关平康)近日,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以被告人韩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该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韩某为防止自家玉米秸秆垛因外力散落,2018年3月,携带一把手锯私自进入红石林业局梨树经营所施业区内,非法采伐紫椴一株并截成一根4米长的木段扛回家中,当做重物压在其家中的玉米秸秆垛上,树头、枝桠被其遗留现场。
案发后,紫椴被红石林业局回收。
经鉴定,查获送检的紫椴根茎14厘米,核立木储积0.0511立方米。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紫椴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