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5月26日电(谭伟旗 刘彦彤)近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成功当庭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件。
2020年11月,赵某驾驶车辆时未保持安全行车规定,造成车辆损坏、乘员毕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毕某无责任。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毕某于今年4月诉至该院,要求赵某除垫付的8000元医疗费外,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合计21817.07元。
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李艳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引导双方当事人从法律规定、证据认定、诉讼效率等方面考量,耐心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
经过法官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最终互谅互让,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赵某赔偿毕某各项损失18638.81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随后赵某当庭通过现金及微信转账的方式全部给付完毕,该案圆满结案。
该院表示,民事审判一庭作为该院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专业化团队,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始终注重“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将调解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切实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