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5月24日电(谭伟旗 李思佳)近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海军、承办法官朱利军带领23名执行干警于院内集结,在一声号令后,5辆警车驶离法院。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供图
在申请人白某与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该院判令赵某某给付本金50万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人白某向该院申请对赵某某强制执行,该债务系赵某某与其前妻刘某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该院依法对赵某某、刘某某名下房产及车辆予以查封,并对刘某某名下房屋进行了评估拍卖,买受人潘某某竞买成交后,赵某某、刘某某拒不腾迁交付房屋,而由赵某某的父亲实际居住,该院两次下达腾迁通知,责令赵某某父亲在指定日期前迁出房屋,期限届满后,其父依旧没有腾迁,该院对房屋实施了停水、停电、停止供暖的强制措施,赵某某父亲依旧未迁出房屋,该院遂作出决定实施强制腾迁。
按照强制腾迁执行预案的部署,该院执行局依法对法院司法拍卖成交标的物进行强制腾迁。为确保此次腾迁行动的顺利进行,执行局反复研究案情,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进行全面评估预判,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及详细周密的强制腾迁方案,并于腾迁当日,依法邀请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梅河口市公证处、梅河口市新华街道松江社区及梅河口市公安局新华派出所派员现场监督整个腾迁的执行过程,联系开锁公司、搬家公司协助配合法院行动,在多方见证下,开锁公司完成开锁及更换锁芯工作。
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对被执行人赵某某的父亲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明确阐明拒不配合执行的法律后果,最终在其亲属配合下,老人同意搬离。
在强制腾迁行动前,法官朱利军考虑到被执行人的父亲一直居住在腾迁房屋内且年事已高,无经济来源,腾迁后,可能面临无处可归、无房可住的情况。于是,他第一时间帮助老人联系其外孙女,待其外孙女到达现场接走老人,确定老人被安置妥当后,执行实施组、清点登记组、执行安保组、现场记录组按照强制腾迁行动方案和各自分工,立即开展执行工作。
据悉,此次腾迁工作共持续4小时,全体执行干警均全程配备执法记录仪、对讲机等装备,保证执法过程全程记录,信息传递准确有效。
长期以来,腾迁工作始终是法院执行工作的一大难点,该院表示,本次强制腾迁行动的实际力度与效率充分展示了绝不姑息“老赖”的拒执行为以及解决“执行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决心和信心。(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