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5月24日电 (谭伟旗 赵若昕)近日,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梅河口市人民法院于同日受理。
据悉,被告人杨某利用自己的身份背景,谎称有为他人办理梅河口市事业编、公益岗等工作岗位的能力,以办理工作需要请客送礼、缴纳保证金、公积金等名义诈骗钱财。2019年6月至2020年9月期间,杨某利用上述手段共骗取9名被害人97万余元。
此外,杨某还虚构自己承包工程项目,以投资合作可获取分红为诱饵,骗取被害人财物。2019年9月至2020年5月期间,杨某利用上述手段骗取5名被害人21万余元。上述诈骗所得118万余元赃款,大部分被杨某用于买彩票,其余被其挥霍。
该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杨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被骗资金。(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