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5月20日电(谭伟旗 任向新)“感谢法官,虽说我是被执行人,但这案子办的让人服气。”近日,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张某将一面印有“执法为民一生正气 勤政为民两袖清风”的锦旗交到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办案法官手上。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与被执行人张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院经审理于2019年8月下发民事判决书,判令张某于规定期限内偿还某银行贷款本金350909.53元及利息、罚息。判决生效后,张某始终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某银行遂向宽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该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张某名下的房屋并通过司法程序对该房屋进行评估、拍卖。
经过拍卖,房屋以700177元的价格成交,申请执行人债权得以全部实现,尚剩余房屋拍卖款334625.64元,应返还给被执行人张某,但因张某被拍卖房屋在房产登记机关设定了二次抵押,必须首先偿还二次抵押欠款之后才能办理返款事宜,张某对此产生了严重不满情绪。
该院执行审查团队办案法官秉承司法为民服务理念,多次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明理教育,反复阐明法律关系,终于使张某理解了剩余房屋拍卖款的给付顺序。同时,为尽快促进案结事了,法官通过公安机关找到二次抵押债权人刘某,对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法官不懈努力,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在应返还的剩余拍卖款中先行给付二次抵押债权人刘某95000元后,剩余款项239625.64元已返还给被执行人。(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