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5月19日电(谭伟旗 秦凤偲)“感谢法官,这么多年一直记挂着我这案子,终于帮我把这钱要回来了。”申请执行人黄某激动地向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法官道谢。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供图
据介绍,这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014年9月,申请执行人黄某在环卫作业过程中,遭到被执行人赵某驾驶的轻型货车撞伤,致左侧颞叶脑内血肿,住院治疗40天,经鉴定为九级伤残。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由被执行人赵某负全部责任。
因无法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黄某将赵某及赵某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至该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和赵某分别赔偿黄某110000元及17460.6元。
判决生效后,赵某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还拒不露面玩起了消失,黄某无奈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官经过各种途径查询,均未发现赵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也没有找到赵某踪迹,案件只能以终结本次执行方式结案。
案件虽然终本,但是申请执行人黄某的生活和身体状态一直牵动着办案法官的心。黄某是环卫工人,又上了年纪,家里生活本就困难,加之遭遇交通事故,身体状况大不如前,生活愈加艰难。
百姓事无小事,虽然本案标的只有1万余元,但对于黄某一家确是一笔不小的金额。因此,六年来,法官一直没放弃对被执行人赵某下落和可供执行财产的寻找。
“五查”没有结果,法官就到公安机关采集数据,后来经过大量走访和调查,终于找到被执行人赵某的新工作单位,并联系上他,但赵某依然拒绝履行给付义务。面对这种情况下,执行法官果断决定对该案恢复执行,冻结赵某银行账户和网络资金,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由于这些措施对赵某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无奈之下,赵某向法官表示愿意还款。
5月14日,在法官的主持和见证下,双方当事人来到宽城区人民法院,经沟通达成和解协议,并现场履行完毕,为这起多年积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该院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法系统“十百千万”为民实践活动要求,不断强化宗旨意识,高度重视民生案件,把“小案”当作“大案”办,切实维护胜诉人当事人合法权益,着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特别是在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竭尽所能捍卫他们的尊严和权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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