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5月8日电(谭伟旗 秦凤偲)“你好,王法官,能不能先别将案子移送到公安局,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我还年轻,能挣钱,给我几天时间,我肯定把这事情解决。”4月23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王子明一大早就接到被执行人陈某的电话。
据悉,陈某是一起交通肇事纠纷案的被执行人。2015年7月17日,陈某驾驶小型轿车与付某相碰撞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陈某给付付某经济损失。因陈某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付某向该院申请执行。
执行立案后,该院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陈某名下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股票等财产进行查询,但陈某名下并无可供执行财产。
此后,该院法官又多次前往户籍地、居住地查找陈某,均无结果,该案只能依法终结本次执行。
4月2日,付某向该院提供财产线索,称被执行人陈某名下有一辆轿车,经审查,法院依法对该案恢复执行。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财产再次进行全方位查询,并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车辆。
经查,被执行人已将其名下的车辆卖出,仍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再次陷入僵局。
针对此情况,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经过多方努力,查询到被执行人微信号,在成功添加被执行人陈某为好友之后,通过微信向其送达了《拒执犯罪线索预移送立案侦查通知书》。明确告知,陈某将自己名下车辆卖出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拒执罪,如不积极还款,法院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4月30日,被执行人陈某来到该院执行接待室,将现金交给申请执行人付某,并向其出具还款计划,保证按期偿还付某赔偿款。鉴于被执行人积极还款的态度和诚信,经征求申请执行人同意,该院决定暂不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该院介绍,本次做法一方面提高了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体现了善意执行的司法理念,既节约了大量司法资源,也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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