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5月7日电(谭伟旗 刘蕾)所谓“借名买房”,即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产权,实际出资人与借名人,签订了一个“借名买房”协议。那么这种行为有没有风险呢?近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表兄弟因“借名买房”而闹上法庭的案件。法官提醒:“借名买房”看似简单实际风险很大。
此前,原告刘某的单位在向本单位职工出售集资房期间,刘某当时因手头窘迫没有钱出资购买房子,左思右想之下,决定让表兄弟李某帮忙购买。
之后,表兄弟李某就以哥哥刘某的名义,向其单位分两次支付购房款10万元,购房款票据上的名字为刘某,但票据原件由李某保管。
房屋分到手后,李某又出资装修了该房屋并全家搬入居住至今,在此期间,李某还办理了该房产最初的所有权证。此后不久,刘某讨要这套房产的时候遭到拒绝,于是诉讼到法院。
该院审理后介绍,虽然房屋的房产证登记在刘某的名下,但房子实际系由李某出资购买、办证、装修、并由其自居住使用至今,李某应是房子的真正权利人。此外,虽然房产登记在刘某的名下,但房产证中记载的内容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所以说,刘某应该将房产转移登记在李某名下,房子归其表兄弟李某所有。
该院法官提醒:“借名买房”看似简单实际风险很大,亲情、友情在巨额利益面前都面临着欲望与人性的考验。对于“借名买房”,还是应当谨慎、理性、妥善处理。(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