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3月15日电 (高龙安 赵若昕)为方便群众诉讼,发挥巡回审判点职能作用,3月1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红梅镇某街道巡回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
该案双方当事人于2013年登记结婚,均系再婚。双方年龄均已过80岁,因年纪较大,身体较差,无法相互照顾,现均由双方儿女自行照顾,遂原告刘某某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年迈,行动不便,承办法官王光庆决定巡回审理该起离婚纠纷,在当事人家里就地办案,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能让人民群众零距离地接触庭审、感受司法。在法庭调解过程中,法官从法律、政策及人情等多角度对当事人双方释法明理,耐心调解疏导。由于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调解后均坚持离婚,且自愿达成离婚协议,遂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判决二人离婚,各自衣物归己。(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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