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引导广大群众深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了关于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相关法律信息。
该院公众号介绍,有一对夫妻从德惠来长春工作,妻子最初在一家大型超市做收银,丈夫承包了一台出租车,后来儿子出生,妻子辞掉工作做起全职太太。疫情发生后,出租车停运,丈夫在家约了朋友组局用手机打麻将,不想却上了瘾。两人决定离婚
那么,这对夫妻中丈夫挣的钱有没有妻子的份额?妻子要求的补偿合不合法呢?
该公众号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就是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该院公众号介绍,家庭主妇为家人承担的洗衣、做饭、打扫房间、照顾孩子和老人。而这些家务劳动量化到每一项都具有金钱价值。
该公众号介绍,做家务的一方牺牲了自我发展的机会,全力投入到了家庭劳动当中,给配偶一方提供了更多的无形支持,那么,在夫妻双方发生矛盾的时候,被支持的一方认为是我在养你,这显然有违公平道义。所以,从事家务劳动的一方应当得到其他家庭成员的尊重。(谭伟旗)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